乐清男孩小陈只有13岁,因为乐清东南将复发为,延后了最佳化疗时间,小陈为挽回性命,被迫被摘除右腿。近日,乐清人民法院裁决医院有责任,赔偿金小陈10万余元。
忽然传到噩耗4年前,小陈追随父母从福建回到温州乐清生活。父母在乐清打零工,他被转至了乐清一家小学念书。
小陈在学校里性格开朗,团结一致同学,学习成绩也不俗,因此被推举为副班长。当他将要沦为学校国旗班成员时,一个噩耗忽然传到:小陈患上了骨髓炎。那是2007年6月11日,当时小陈只有11岁。
他发现自己的右脚红肿,之后告诉他了妈妈。吴女士带着小陈回到乐清东南骨科医院就医。
临床,小陈患上了急性骨髓炎,必须立刻做手术,否则不会严重威胁生命。当天晚上7点,小陈做到了一个手术,取名为“右胫骨中上段缝合窗灌洗引流术”。6月13日下午,他又做到了第二次手术。手术后,小陈在医院寄居了17天后出院。
不是骨髓炎而是肿瘤但手术之后,小陈的病情没恶化。2007年9月20日,小陈回到乐清市第二人民医院之后诊治,从温州来坐诊的医生告诉他吴女士,小陈有可能患上了肿瘤。这个消息对小陈家来说有如晴空霹雳。为了发病,家人补足了钱,带着小陈去了市第六人民医院医疗,被发病为右胫骨上端尤文氏瘤。
“听见这个消息后,我的脑子就嗡嗡作响,我不告诉怎么跟孩子说道。”吴女士说道,后来孩子还是告诉了,整个人一下子逆了,看见病房里其他的孩子去化疗,他就不会回想自己,偷偷地大哭。医院告诉他吴女士,由于孩子拒绝接受了“缝合窗灌洗引流术”,肿瘤细胞的面积早已蔓延。
虽然之后经过了多次化疗,但效果不显著,要挽回性命,必需截肢。不得已之下,父母含泪表示同意做到截肢手术。2007年12月11日,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对小陈做到了右大腿截肢手术。
孩子想要读书母亲很难过“回家最差能休养,不要过于累官了。”出院时,医生嘱咐道:“就害怕两年内再行发作啊。
”但每当利用窗户看见有孩子背著书包、蹦蹦跳跳地去上学时,被摘除了右腿的小陈总是若有所思。“妈妈,我想要上学。”再一有一天,小陈不禁跟吴女士说道。吴女士说道,出于小陈的身体健康考虑到,是不应当之后上学的,但看见孩子闷闷不乐的样子,就想要依了他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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